蓄电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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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S电源太阳能产品供应
更新时间:2018-11-16 18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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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,否则将导致过放电,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,为达到的工作效率,放电应0.05-3C之间,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,从图中可看出,放电倍率越大,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。

  使用寿命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:重复的深放电*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*外界温度过高*过充电-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*过大的充电电流*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,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,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。

  容量保持和储存l自放电,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,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,并成为放电状态,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,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。即使电池未使用过,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,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。

  化学因素:不论是阳板(PbO2)还是阴板(Pb)的活化物质,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(电解液),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,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。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,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,而造成自行放电。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极低,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,这源于电池的超强保持特性。

  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,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;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,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。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%时(开路电压25℃时低于6.3V/12.63V),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。

  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,(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)低温下电池可储存更长的时间,例如电池储存于15℃,无潮湿,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,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,可保持12个月以上。

  储存温度建议补充电间隔补充电方式低于25 ℃(77 ℉)每三个月定电压充电2.3V/cell充16至24小时定电压充电2.45V/cell充5至8小时定电流为0.05CA充5至8小时25 ℃(77 ℉)每三个月30oC尽量避免储存电池特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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